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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暂估价项目,金额达到必招条件,可约定甴总包单位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吗?

发布日期:2023-07-10 来源:郑坤秀

答:不可以。

根据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九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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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、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。

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、货物、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,应当依法进行招标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