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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:徐焕东

财政部、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资深采购专家 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主要起草专家之一

 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,在政府采购领域有着非常深厚的理论研究,在《人民日报》、《中国财经报》、《中国政府采购杂志》等媒体上发表文章百余篇,应邀在全国10多个省份和全军政府采购会议演讲,参与《政府采购法》初稿的讨论,影响较大,是国内倡导建立“政府采购执业资格制度”的第一人。

  学习和工作经历:

  1999.7—至今,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任教

  1989.3—1999.7,原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任教

  1988.7—1989.3,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工作

  1985.7—1988.7,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专业

  1983.7—1985.7,湖北省财政专科学校任教

  1979.9—1983.7,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专业本科

  1985.7—1988.7,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专业[1]?

  学术成果:

  十几年来,徐焕东先后在《人民日报》、《经济管理》、《财政研究》、《中国行政管理》、《中国财经报》、《中国政府采购报》、《中国财政》等报刊杂志发表文章百余篇,并组织参与了十几项政府采购课题。主要的内容有:

  提出政府采购规范范围的界定。主要论证政府采购要解决什么问题,规范的范围应该多大。

  2002,在《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》开辟专栏论述政府采购执业资格制度,系统阐述了政府采购执业资格的各方面内容。

  2004年全面论述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协会制度。

  2005年,在安徽举办的政府采购论坛的演讲中,第一次提出政府采购标准化管理和操作。

  2006年发表《必须树立科学政府采购观》一文,提出了8个方面的科学的政府采购观。

  2009年,发表《关于政府采购国货若干问题的研究》一文,全面系统阐述国货概念及界定,并提出三大标准界定国货标准。

  2009年发表《政府采购中的需求规划和预算控制问题》一文,提出需求管理三驾马车:需求论证、标准规范、预算控制。

  2010年,提出应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统一“大采购”监督管理体系。

  2011年,对于专家评审提出了一系列的设想,主要提出建立职业专家评审队伍和协会管理模式。

  2011年发表《建立政府采购框架预算的设想》一文,对于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完善,提出了原则性与灵活性充分结合、试行框架预算的设想。

  2012年,对于电子采购,提出建立“八种属性”相统一的统一政府采购大平台。

  学术和社会兼职:

 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顾问

  财政部行政复议专家组专家

  北京市政治协商委员会财政预算监督顾问

  中共中央统战部信息联络员

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,曾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起草咨询专家、联合国《贸易法委员会货物、工程、服务采购示范法》修订中方专家代表[1]?

  获奖情况

  1996年获得首届北京市成人高校中青年优秀骨干教师奖

  2004年因政府采购课程创新和教材编写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,并获国家级教育教学一等奖提名

  主讲课程:

  本科:政府采购管理,社会问题研究方法

  学术硕士:政府采购管理,社会问题研究方法

  专业硕士(MPA):政府采购管理,社会问题研究方法

  研究专长

  政府采购管理

  社会管理创新

  文化创新与发展

  科研情况和学术活动

  主要从事政府采购研究与教学,是我国最早研究政府采购的前沿专家。先后在《人民日报》理论版、《经济管理》、《中国行政管理》、《财政研究》、《国际贸易》、《中国财经报》报刊杂志等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;主编我国第一部政府采购教材,并因此获得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;主持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等多项课题研究,参与《政府采购法》起草讨论,分别担任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、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签约咨询专家,参与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》中政府采购激励自主创新部分的起草工作,应国家发改委、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局、中央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科技部、环境保护总局、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多个部委及解放军总后勤部、各省(市、自治区)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机构及部分地、市政府采购等邀请,做政府采购专题报告百余场,为推广政府采购理念和科学化、规范化发挥了有益的作用。